各团支部:
推优上党课是一项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规范做好本项工作,现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入党动机端正,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相关理论知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严格要求自己,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团员:年龄在18-28岁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从递交之月算起)的在校优秀学生团员,有1年以上的团龄;
3.学习成绩好,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求知欲强。大一、大二年级:截止“推优”时,入学以来所修考试课程全部通过(截止“推优”时,补考成绩未公布的课程视为未通过),团员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3,大三、大四年级上学期学习成绩在班级前1/2,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科且补考合格,研究生截止“推优”时,入学以来所修考试课程全部通过,不及格科目不超过2科且补考合格。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积极要求进步者可优先考虑;
对于为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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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赢得较高荣誉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生,由本人提交申请和支撑材料,金沙
团委提请金沙
党委酌情考虑。
4.“青年大学习”的学习率达到100%(考察期限:上次推优后,至本次推优时期间的所有期数)。
5.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接受过岗位锻炼群众基础好在班级工作或某专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中的优秀学员、团员教育评议中等级为优秀的团员,优先由团组织推荐,依据团日活动获奖规定,增加相应团员名额。
6.退伍大学生或士兵在入伍期间有突出贡献者,或在校期间对社会、校院、班级做出突出贡献者,满足条件1-2且无处分,团员可由本人向院团委提出申请,并提供支撑材料,由院团委研究决定。
7.受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能推荐其为入党积极分子;解除处分后,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二、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1.缺乏马克思主义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缺乏爱国情怀,存在破坏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言行。
2.缺乏“四个自信”,存在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言行。
3.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存在传播、扩散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行为。
4.缺乏集体主义精神,缺乏爱校荣校意识,存在有损金沙
建设发展的言行。
5.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校规校纪。
三、团员推优程序
1.召开团支部推优大会:团支部“推优”大会由金沙
团委统一部署,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每学期集中组织一次“推优”工作。各团支部需提前与所属党支部申请召开“推优”大会,经党支部同意后,安排党员指导“推优”大会(原则上党员不在本团支部指导)。
2.25级各团支部原则不超过3人,24级各团支部原则不超过3人,23级各团支部原则不超过2人,22级不超过1人,研究生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按照团日活动的相关要求调整团支部名额。
3.“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遵循各团支部评优奖励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成绩、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计划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本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金沙
团委反映。
(7).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金沙
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公示情况,并上交金沙
团委。上报后名单不再进行增减递补(凡是签字栏有代签的,一经核实,全部给予院级记过以上处分)。
(8).金沙
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在《金沙
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中填写金沙
团委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金沙
团委汇总“推优”情况说明以及考察材料等报金沙
党委后,向党支部推荐。
四、截止时间
截止4月1日18:00前,完成公示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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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