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共青团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全院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在金沙
“双一流” 建设中展现青春作为、彰显青春风采、贡献青春力量,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 2025 年度共青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将在 2026 年 “五四” 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校园十大青年人物”。
二、评选要求
1、参评学生必须是取得金沙
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且完成团籍注册的团员,请认真核查借读、转学但手续未办理等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并经学生处确认的同学按已注册学生处理。
2、未在金沙
规定时间内完成团籍注册的学生不得参评各类荣誉。
3、各支部的评选过程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所有评选和推荐结果需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4、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能起先锋模范作用,并且按时完成 “青年大学习” 网上主题团课所有课程的学习。
5、校级 “优秀共青团员”、校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校级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校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每个团支部至多上报一人,没有可以选择不报;院级 “优秀共青团员” 每个团支部可上报一人,院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 每个团支部可上报一人。
6、申报 “校园十大青年人物” 者,当选过该称号的不再参与此次评比,金沙
按团员人数核定推报候选人名额。
三、评选办法
“2025年度先进个人”依照《附件1:2025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有关规定评选。
四、日程安排
1、所有评优结果的上报均需填写对应统一表格(附件 5);
2、请各位团支书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中午 12:00 前将《附件5:金沙
2025年度先进个人汇总表》、各类申报表电子版,及申报各项荣誉所需的证明材料压缩打包,以团支部命名发至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未交或证明材料不全者视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3、申报校级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和校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的同学需进行答辩评选,答辩时间另行通知。校级 “优秀共青团员”、校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院级 “优秀共青团员” 和院级 “优秀共青团干部”,若各团支部上报的参评总人数大于金沙
额定人数,院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再次评定。
4、申报 “金沙
2025 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 需填写《金沙
2025 年度校园十大青年人物推荐表》(附件 4),提供 200-300 字的事迹材料一份和个人照片一张(原图高清),放至word文档以学号 - 姓名命名,并准备 5 分钟的 PPT 汇报答辩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请将 word 文档及 PPT 电子版于 2026 年 3 月 21 日中午 12:00 之前发至组织部邮箱([email protected]) 。
未尽事宜,请咨询:
团委副书记:孔令怡 电话:17835057876
团委组织部部长:张国茜 电话:17634195626
共青团金沙
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